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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光绍:要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实施有针对性的适当监督

2020-12-7 20:55| 发布者: 社区管理| 查看: 134| 评论: 0

摘要: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络信息(记者宋薇萍)上海金融科学技术产业联盟主办的第二届上海金融科学技术国际论坛、第一届上海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博览会和全球金融科学技术节于12月7日在上海正式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络信息(记者宋薇萍)上海金融科学技术产业联盟主办的第二届上海金融科学技术国际论坛、第一届上海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博览会和全球金融科学技术节于12月7日在上海正式召开。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介绍在发表主题演讲中,对如何实现金融科学技术发展有效监督,提出防止金融风险传递的建议:明确金融科学技术公司的认定标准,明确具体形态,创新金融科学技术公司的监督指标,提高监督有效性,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提出风险
屠光介绍说,总之,金融科技公司的重要性必须进行有效、适当的监督。因为监督的核心是有效性。其中,第一,创新监督试验,稳定金融科技市场环境值得关注。例如,有必要明确底线、主体、监督界限、现在的监督沙箱、监督沙箱的试验等。
二、适度监管对应不一样发展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例如,在技术革新阶段,以监督金融科学技术的应用革新为主的产品稳定阶段,以监督沙箱的测试稳定为主的市场准入阶段,以市场主体的认定许可为主的合规发展阶段,以政策监督的实质性渗透为主。
第三,分类监督可持续发展金融科技公司。最实质的问题是,根据金融科学技术公司的业务,除了对金融科学技术公司进行原则则性、普遍性的监督,还要对大型或头部金融科学技术公司进行更有针对性的适当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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