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NPC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制度,赋予导师自主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批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重大启示,将在下一步全面采纳。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将于今年下半年发布 教育部认为,研究生教育是国家教育的重中之重,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该有很高的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严格控制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和发表以及论文写作,把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 就在本周,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要严格选聘导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管理学业。 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缩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定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格、评价规则和验证方法,真实反映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和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资格审查、论文开题、中期评估等关键节点的筛选作用,完善评估组织流程,丰富评估方法,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今年下半年,教育部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引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重点节点综合考试,如开题、期中考试等。,并对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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